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湖北:基本形成丰富多元的现代博物馆体系******
中新网武汉2月3日电 (记者 梁婷)记者3日从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该省多部门已联合发文,从14个方面部署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
湖北历史悠久,是远古人类文化的演化地、楚文化的发祥地、三国文化的富集地、红色文化的繁盛地。立足地域文化特色,该省发展科技、艺术、自然、民族、民俗、工业遗产等专题博物馆,构建起荆楚博物馆特色体系。目前,全省基本形成类型丰富、主体多元的现代博物馆体系。
湖北是全国博物馆事业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的省份之一。自2012年以来,全省博物馆数量由145家增至236家,平均每年有9家新博物馆建成开放。“十四五”末,全省博物馆预计达260家。
根据部署,该省将支持长江国家博物馆、湖北革命军事博物馆、三峡工程博物馆、三峡移民博物馆、南水北调博物馆、湖北体育博物馆等专题博物馆建设。同时,配合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建设一批考古遗址博物馆。
湖北是文物大省,该省实施第一次国有文物普查、全省非国有博物馆藏品备案两项重大项目,基本摸清全省博物馆藏品家底,登录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藏品1531877件/套、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藏品151582件/套,两项数据分别居全国第5、第8。
本次部署强调,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实施馆藏珍贵濒危文物、材质脆弱文物、革命文物保护修复计划,注重将科学研究贯穿保护修复全过程。
此外,湖北将继续发挥博物馆“国家文化客厅”作用,系统梳理荆楚文化、三国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实施“荆楚精品陈列展示工程”;参与中华文明展示工程,依托“荆楚文化走世界”“荆楚文化丝路行”等对外文化交流品牌。(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